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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下月实施

2015-11-27   来源:安全工程部   浏览:1439
合肥市安委办举办培训班 邀请专家细致解读
(来源:2015-11-26 中国安全生产网)“今后,安全生产违法失信企业将上‘黑名单’,并在经营、投融资等多方面受到惩戒。”近日,安徽省长丰县安监局总工程师甄宏在参加合肥市安委办在该县举办《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培训后对记者说,《规定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,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主体责任,安监部门加强有效监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,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。
  《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已经2015年9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规定》是以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为纲领,并经充分调研论证后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出台的,确立了合肥市安全发展型城市的定位,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,科学界定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创新监管方式,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责任,并补充完善了违法违规处罚情形。
  培训班上,合肥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永平详细介绍了《规定》出台背景、主要内容、亮点特色等。省、市有关专家细致解读了《规定》条例细则及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与行政处罚程序规范,认真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。长丰县各乡镇、区分管负责人、安监所长,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,县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县内重点企业负责人共110多人参加了培训。
  “生产经营单位在户外设置的广告、灯箱、牌匾等设施以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、排气扇等悬挂物,应当符合行业规范与标准,并进行定期检查、维护,保证安全。检查、维护应当作好记录,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。”长丰县城管局副局长何朝榜表示要给《规定》第三十六条积极点赞。“以前发生的多起广告物坠落、倒塌伤人事件就是因为缺乏日常监管维护,《规定》给了我们加强监管的依据。”
  《规定》还提出,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,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档案,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、动态管理。对进入“黑名单”的企业,将依法向社会公告,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,并在经营、投融资、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、进出口、出入境、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。
  据了解,今后,全市安全监管将形成更加密集的信息网。下一步,合肥将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,实现监管执法、企业违法、安全诚信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、重大危险源监控、安全生产标准化、安全教育培训、应急救援、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资源共享,并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。同时,合肥市的重大危险源将登记建档,进行定期检测、评估、监控,制定应急预案,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,并报有关部门备案。而在从事爆破等危险作业时,根据相关规定,应编制现场作业方案,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,确定专人统一现场指挥管理。